自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网络文化内容建设与管理,规范自身网络产品及服务内容自审工作,保障所提供的的文化产品内容和活动的合法性,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及《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成都九宽科技有限公司的自审工作。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三条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审查人员负责制,落实各层级责任和审查岗位责任。

第四条 相关部门及人员职责:

(一)总经理:对公司自审工作进行总指导,制定总方针。

(二)网络与信息安全小组组长:对公司统一建设的自审制度进行监管,明确自审管理要求,界定审查人员责任。

(三)审核部门:公司在市场部下设审查部门,设置审查岗位,配备专职审查人员。审查人员负责网络内容的审核和过滤,对网络内容进行管理。

(四)研发、市场、设计部门:配合和协助审查部门完善相关制度建设,落实日常的审查工作。

(五)法务部:根据最新法律法规,负责撰写并及时更新公司自审制度。

第三章 审查人员职责

第五条 审查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掌握内容审核的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

(二)独立表达审核意见;

(三)以最终保证本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为目的,对在自身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的产品及用户内容进行记录并做出处理。

(四)负责保管审核记录。

第四章 审查流程

第六条 建立上传前内容二级审查制度。针对本企业产品及用户上传的网络内容,首先进行一级AI审核,对网络内容进行过滤,确定不包含审核标准明文规定禁止内容;针对一级AI审核后的内容,设立二级专岗审查人员人工复审,人工复审不通过的拒绝上传。审查人员实行轮岗工作制。

第七条 针对经过审查后上传至网络产品中的内容,审查人员对网络平台内容进行24小时实时监管,确保平台内容不含违法、违规、侵权内容。发现违规内容立即停止提供,保存有关记录,重大问题向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报告。

第八条 公司接受到用户投诉、举报信息(违法、侵权、含有破坏网站的危险程序)后,审查人员例行审查用户举报并进行适当处理。处理过程和结果留有完整的记录和操作日志。

第九条 审查人员在审核过程中,对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用户上传的内容的合法性不能准确判断的,可上报公司,由公司向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申请行政指导。

第十条 审查人员负责保管审核记录,审核记录的保存期不少于2年。

第五章 审核标准

第十一条 公司提供的网络文化产品、服务及用户上传的内容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公司实行审查人员负责制。对审查人员未能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的,予以口头警告;对审查人员发现问题,但拒不处理/修改的,予以书面警告,并要求其予以处理/修改;对审核人员发现问题,并且按照规定处理/修改,审核通过后自行予以恢复的,予以扣除当月绩效。